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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一审和二审、刑事申诉和再审;刑事自诉代理。

取保候审、建议不批捕、建议不起诉、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缓刑,以及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二、经济纠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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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章

法治并非是理想

作者: 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
日期: 2018-06-30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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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26日,顾雏军通过公众号发声:其律师已接到最高法通知,再审宣判延期。“看来第一巡回法庭也正式进入了延期模式。”这位昔日资本市场的枭雄,字里行间已经流露出对最高法院违法延期的失意。

2005年被捕,2008年被判刑,2012年出狱。十多年来,顾雏军摆出了“孙悟空大闹天宫”的阵势,以不怕再抓进去的倔强、固执和自信,挟曾经叱咤江湖的余勇,穷尽一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清白,可谓不屈不挠,屡败屡战。

顾雏军有罪无罪、功过是非,对他自己最有意义。顾雏军所发出的一声声质问,其幕后真相对社会最有意义。

2006年顾雏军致中纪委的举报信,至今网上可以查到。他指名道姓指控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时任官员涉嫌受贿,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举报信显然颇多臆测成分,但其中人物事件、时间地点,也算得上有鼻子有眼,线索清晰,不难核实。2012年顾雏军出狱后举行记者会,头戴高帽上书“草民完全无罪”,公开举报的内容也大致如上。除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公开发表过一个自我撇清的谈话,中纪委并无公开回应。对于公开的重大腐败举报,装聋作哑好像是官方的一种标准姿势。

面对泥牛入海的举报结果,顾雏军对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当年调查科龙的决策过程信息。据顾在公众号描述,法庭三次要求证监会到庭的两位官员回答:“有没有开过这个主席办公会?”两官员一直避而不答。或者开过,或者没开过,二者必有其一为事实。证监会连这样的问题都拒绝回答,或许果然有什么难言之隐?

法律强调程序公正,因为程序法是限制公权力的法律。再审期间,顾雏军及其辩护律师指出,一审开庭时,顾申请控方所有证人,以及了解案情的110多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仅允许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讯问、质证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竟然连这种最基本的程序规定都直接无视。再审开庭中,顾锲而不舍地强烈要求最高检某位前任检察长出庭作证,最终无果,大概是因为前任最高检察长乃国之重器不可轻易示人吧?

顾雏军辩称,所谓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完全是当地政府与其合谋所为。如果真是一伙人合谋做事,只揪出一个人定罪,显然属于选择性司法。

最高法院法官已经很客气地对顾雏军说了:你不要再讲故事了。是的,不能再讲顾雏军的故事了。谈点其他。

近来,那位曾经实话实说的小崔,报了他人涉嫌偷税漏税的猛料,原以为可以一招毙敌,结果像是拳头打在了棉花垛上,多日不见动静,很不爽。这跟顾雏军举报信的命运如出一辙。公开举报违法犯罪无人理睬,实在是我们天天面对的家常便饭。

破解“执行难”,据说是法院系统近年来进行的一场“攻坚战”,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却切身体会到什么叫有法不依、执法违法。在执行程序中视法律为无物,消极执行、弄虚作假依然司空见惯,实在可谓是一边“攻坚”一边“造坚”。

“刮风模式”的交通执法,在平民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风起之时,违章即罚;风过之后,守法与否,全凭兴趣。

此时睁眼,彼时闭眼;需要时睁眼,不需要时闭眼;对他人睁眼,对自己闭眼;在这个领域睁眼,在那个领域闭眼;对部分人睁眼,对部分人闭眼;牵涉群众时睁眼,牵扯机关时闭眼。凡此种种,均属选择性执法。平日里闭目假寐,忽然睁眼张口就咬,这种“倒霉蛋”式的执法,从本质上而言根本不是法治,因为它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要求法律规则必须普遍实施、时时落地,属于我们这个社会中被讥讽嘲笑的另类。法治,究竟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还是必须今天兑现的承诺?无论是个体还是机关,如果张口闭口都是法治理想,却拒绝把法治当作必须兑现的承诺时时践行,事实上就是在,亲手出卖和玷污法治,亲自给理想挖掘坟墓。我们不可以,再如吸毒成瘾一样,自戕自害而习以为常了。

(版权声明:本文作者为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经许可后转载请保留本版权声明。侵权必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刑事和经济专业律师,法治文化与社会文明研究者。个人网站:www.guo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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