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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公平的服务
郭军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诉讼和经济纠纷领域具有业务优势:
一、刑事辩护,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一审和二审、刑事申诉和再审;刑事自诉代理。
取保候审、建议不批捕、建议不起诉、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缓刑,以及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二、经济纠纷诉……
郭军律师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按工作时间计费。
(二)经济案件
经济纠纷(股东纠纷、股权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基础收费为5万元/件,同时根据诉争标的额参考政府指导价确定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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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试行)的决定 (1989年11月25日)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严肃执法,完成各项检察任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试行),即“八要八不准”: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四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五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六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七是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秘;八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二、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检察纪律。各级检察院要加强检察纪律教育,做到人人明白,个个牢记,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三、广泛宣传检察纪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要将检察纪律广为印发,在检察机关各个办公处所加以张贴,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贯彻执行检察纪律情况的检查,对模范执行检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违反的必须及时查处;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执行检察纪律的经验。各级检察院每半年要认真检查一次执行纪律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使检察纪律落到实处。 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监督、检查执行检察纪律的工作,由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进行;对于违反检察纪律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错误,要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检察机关的声誉,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