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上海刑事律师郭军,理性是文明的根。参与刑事辩护,探究刑事辩护,促进法治文明、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是我的理想。今天开始刑事演义的第八回。
今天谈论的主题是:刑事律师如何依法帮助当事人——有效辩护案例介绍
今天介绍一个我的同事最近办理的一个有效辩护案例,我的这位同事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康烨律师。在这个案例中,上诉人王某某从一审的二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缓刑。
王某某是一家私营的航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通过网络渠道承接了一个单航次货物运输业务,王某某安排公司船舶到台湾海峡一指定海域,吸砂小船将海沙吸起,并一船船接驳到王某某公司的船上,王某某将海沙按合同约定运输到指定地点。之后,因前述吸沙船只没有合法的采矿采砂许可证,开采者构成非法采矿罪,王某某及其船运公司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对于一家私营企业主,一旦入狱二年,公司经营必然会受到很大的不利影响。
康烨律师在接待王某某时提醒当事人:二审改判的客观难度很大,需要做好服实刑的心理准备。但王某某仍决定委托康烨律师在上诉中担任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康烨律师经过一个星期的仔细研究,形成了辩护思路:
第一,一审辩方对指控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延续这一思路没有出路。
第二,王某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定性,应属于“承继共犯”,为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的从犯,而不是独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结合影响量刑的因素,应发掘和创造更多有利于从宽处罚的事实情节。
第四,结合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争取缓刑。
围绕辩护思路,康烨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的法律及判例检索,进一步确定了单纯运输行为在非法采矿行为中的定性、从犯地位、缓刑可能性,确认了辩护思路的可行性。同时,康烨律师还提出,对王某某的犯罪数额,不应以海沙的“到岸价”认定,而应以“出水价”认定,因为“到岸价”中包含了王某某公司的船舶运输费用。通过判例检索,确认以“出水价”认定犯罪数额已有先例。
根据自己曾经办理多宗非法采矿案件积累的经验,康烨律师还与王某某沟通,劝其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争取在一定程度上修复被侵害的法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创造更多的从宽处罚情节。因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当然,创造从宽处罚的因素,也会面临困难和障碍。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而言,对二审法官和检察官来说都是一个新实践。律师多次提交材料和最高法院司法文件,积极和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仅仅和法官沟通就超过了十次。相关观点最终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
二审判决采纳了康烨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虽然二审检察机关仍然认为王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认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在定性方面的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复杂现实生活的具体形态往往与刑法条文的规定并不能精确对应,这也是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都可能碰到的问题。由于康烨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及详细的案例分析,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增强了对法官的说服力。
从康烨律师这一成功辩护案例可以看出,律师进行深入的法律、事实研究并与司法机关努力沟通是案件有效辩护的基础工作,而创新性的思维才是发现案件突破点的关键,发掘并利用尽可能多的有利因素,才能助推案件实现有效辩护的结果。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找到律师,都是迫切想知道是否能够取保候审、是否能够缓刑、是否能够改判,但这个有效辩护的案例可以提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深入研究之后,才可能发现和确认辩护的关键,即便是发现了有价值的辩护点,也需要辩护律师持续的辛勤付出加上“天时地利人和”多种因素的配合,才有望获得难能可贵的有效辩护的结果。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并不存在什么灵光一闪的一锤定音,而是一个又一个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发挥和创造一切有利因素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证据与法律研究过程,是一个与司法人员坚持不懈的沟通互动过程。
今天的话题到此结束。我是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郭军,理性是文明的根。关注我,就能找到我。我的目标是:参与刑事辩护、研究刑事辩护,合理定位律师在法治文明建设中的角色,促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我的电话号码是:18917230952或13817378002。谢谢!
20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