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来自于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集中反映了人民检察院开展控告申诉工作的情况。这一案例表明:疑难复杂婚姻问题的解决可能面临种种司法不确定性,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有可能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最终解决办法。
姚某2013年遭“莫某”骗婚,婚姻登记后“人财两空”。
姚某先以被骗婚向公安机关报案,因确有合法婚姻登记不予立案;
再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因不存在胁迫等法定情形不予受理;
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知莫某系被冒名、不存在与姚某“离婚”问题,只能撤诉;
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不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被驳回起诉;
五向法院诉请撤销婚姻登记,又因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立案,姚某上诉、再申诉均被驳回。
7年间,姚某依法维权,一次次被“依法”推拒,其与另一女子“结婚”并育有两子,却上不了户口、入不了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受理姚某申诉,调查核实以上情况后,举行公开听证,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原婚姻登记被依法注销,同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骗婚案犯罪嫌疑人“莫某”已被抓获。
(说明:本文案例的内容,直接摘录于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