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大多较少接触诉讼活动,对于离婚诉讼中需要提前准备和收集的证据一头雾水,不知从何下手,如何合法收集证据。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在离婚纠纷诉讼中如何准备和收集证据。
一、感情破裂的证据
1、看分居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图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法医鉴定、就医记录、报案记录、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提交证据证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3、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公司股份股票、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债权等。
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财产约定的提交协议书,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交款发票)、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股票证明、股东或股权证明或工商登记或出资证明、车辆行驶证、债权债务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要提供相应证据。
以上仅是列举了常见需要准备的证据。实践中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诉讼主张,准备更加详尽的证据。因为离婚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敏感或隐私问题,还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如何准备证据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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