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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犯罪定罪量刑一览表之一——逃税抗税

作者: 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
日期: 2021-0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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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犯罪定罪量刑一览表之一——逃税抗税

(本表版权所有人: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

 

罪名及行为

2010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量刑档次

2002偷税抗税解释

【逃税罪】

(一)客观行为

①《刑法》第201条第1款、第2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②《刑法》第204条第2款: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③《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1条第1款: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④《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1条第2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⑤《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4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法定免罪或免责事由:

①《刑法》第201条第4款: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②《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1条第3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③《2010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7条第1款: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

④《2010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7条第2款: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追缴税款优先于财产刑执行

《刑法》第212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单位犯罪

本罪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罚。

《刑法》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10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7条第1款: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第二个量刑档次,即“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空白,导致法律实施的不统一。

★偷税数额和比例计算方法:

《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3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203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本罪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罚。

《刑法》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追缴税款优先于财产刑执行:

《刑法》第212条:

犯……第201条至第205条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9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

《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择一重罪处罚:

《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6条第1款: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共犯认定:

《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6条第2款: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追缴税款优先于财产刑执行:

《刑法》第212条:

犯……第201条至第205条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8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02偷税抗税解释》第5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多次抗税的;(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依据:

1、《刑法》,除特别注明,指2017年修正版的刑法。

2、《2002偷税抗税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3、《2010立案追诉标准(二)》,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税收犯罪定罪量刑一览表之一——逃税抗税

税收犯罪定罪量刑一览表之一——逃税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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