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持股可能担责?股东责任承担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代人持股可能担责?北京三中院通报涉股东责任承担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2022/8/30http://bj3z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9600.shtml“代他人持股也要承担股东责任?”“认缴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为什么要履行出资义务......”成为股东,你做好准备了吗?作为公司的权利人和出资人,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清算、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为股权投资设置了“红绿灯”。为让社会大众更为客观、全面地了解作为一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8月30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涉股东责任承担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通报会,结合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分析股东承担责任的原因,给出提示与建议,并发布相关案例。据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投资入股具有了股东的身份,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涉及股东法律责任的案件数量、范围、种类及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公司类案件,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也呈明显增长趋势。五年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及股东法律责任的公司类案件559件,审结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364件。经分析,股东承担责任的原因既有积极的不当行为所致,如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抽逃出资以及协助其他股东抽逃出资、大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等。同时,股东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如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怠于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此外,还有基于法律的规定,股东因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而承担责任的情形。北京三中院提示公司股东,为避免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在公司设立、经营、清算、注销以及股权转让等各环节均需理性识别法律风险,做好防范:一、合理安排注册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义务2013年底《公司法》修订以后,除个别特殊行业,公司法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作出限制,同时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降低了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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