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上海刑事律师郭军,理性是文明的根。参与刑事辩护,探究刑事辩护,促进法治文明、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是我的理想。
今天开始刑事演义的第十二回。今天谈论的主题是:“特斯拉汽车数据”帮助摆脱强制猥亵罪——介绍一起成功辩护案例。
不久前,广东戴剑敏律师披露了一起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利用特斯拉汽车的电子数据帮助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当事人免受冤屈。
案件情况大致如下:
某女与小李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之后,通过微信相约去公园散步。散步结束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了。二人上了小李的特斯拉汽车,汽车没电了,于是二人找到一个充电桩充电。在等待充电的时候,二人在车里一起看电影,后来小李开始亲吻对方的脸颊与脖子,对方问要不要谈恋爱,小李开始有点犹豫,对方感觉小李不是冲着谈恋爱来的,感觉被人占了便宜,生气下车,独自一人回家了。第二天,该女以强制猥亵的事由去派出所报警,称小李从特斯拉车的主驾驶位翻到副驾驶位,全身压在她的身上,还动手脱她的裤子。小李被刑事拘留后,家人于2023年春节前夕委托了戴剑敏律师、吴玉宝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律师根据从小李朋友处获得的信息以及会见小李了解的情况,认为小李应该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并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当天,检察院决定对小李不批捕。于是,大年二十八这天,小李被释放回家。
辩护律师评估,这个案件明显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当会撤案。但是,我们常常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想要全身而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过了大概三个月,小李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从案卷材料中,律师了解了被害人的报案详情。对于被害人所说的小李从特斯拉主驾驶位翻到副驾驶位,全身压在她的身上,还动手脱她的裤子的情节,律师向小李进行了核实。但小李说绝对没有这回事,绝对没有从主驾驶翻到副驾驶去,也没有脱被害人的裤子。
那么,被害人与小李,谁在说谎呢?如果是被害人在说谎,如何帮小李辩解呢?
戴剑敏律师忽然想到了特斯拉汽车的电子数据:如果小李从主驾驶位翻到副驾驶位,主驾驶位的重量就会是零,副驾驶位的重量就会相应增加。于是辩护律师打电话给特斯拉客服,了解案发当时有无主驾驶位置的重量数据。让律师感到振奋的是:特斯拉客服明确告知,相关数据已经保存,只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就会提供。
辩护律师立即起草申请,要求司法机关调查特斯拉车的相关座位重量数据。辩护工作因此出现重大转机。
大约过了半个月,检察院决定对小李不起诉,但却有一个条件,就是小李需要签署认罪认罚文件。这种类型的不起诉,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说,属于相对不起诉,可以理解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然而辩护律师认为小李没有犯罪事实,希望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处理。但在询问小李的意见时,小李则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折腾,工作也丢了,精神已近崩溃的边缘,希望尽快了结此事,相对不起诉就相对不起诉吧。最终,检察院对小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要求调取特斯拉汽车电子数据,显然成为帮助小李摆脱控告的“救命稻草”。
这个案件似乎是一个“四两拨千斤”的成功辩护案例。辩护律师敏锐地捕捉到特斯拉汽车电子数据这一可能的反向证据线索,挑战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
在很多人看来,一个好的辩护律师,就是有能力发现和抓住案件中的“救命稻草”,挽狂澜于既倒。然而,这种想法,不过是对刑事辩护工作过于幼稚的简单化理解。
根据戴剑敏律师的介绍,在上述案例中,为了争取更多对小李有利的因素,辩护律师首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时间非常紧迫的审查批捕环节提出不批捕意见获得成功,否则一旦被批捕,小李在后来被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而且,在申请司法机关调取汽车电子数据的同时,辩护律师还努力促成被害人的谅解,为案件的从轻处理创造条件。
实践中,刑事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多变性,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案中特斯拉汽车电子数据似乎发挥了“救命稻草”的作用,这是因为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重视。然而如果换一个司法机关、换一位司法人员,就可能并不认同这个数据的证明力。
根据有关报道,特斯拉车辆数据,是车辆网关读取车内各部件信号并以加密形式存储在汽车的“黑匣子”里,然后汽车通过网络传输给特斯拉公司的后台服务器。在我国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并无相关规则能够保证汽车电子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调取过程中的真实性、准确性,特斯拉汽车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具有证明力,恐怕也会遭受质疑。而且,汽车相关数据实际上属于间接证据而不是直接证据。因此,如果司法机关不同意调取汽车数据,或者调取后认为证明力不足,也可能使本案的处理结果发生逆转。
另外,即便司法机关认可小李没有离开主驾驶位翻到副驾驶位上,也可能从其他方面认定小李构成强制猥亵罪,例如小李自己供述的亲吻行为、被害人陈述的脱裤子行为,这些情形一旦被司法机关所看重,就可能导致本案的“救命稻草”瞬间化为泡影。
大多数专业刑事律师对司法实践中的这种复杂多变性都会有充分认识,也不会轻易把希望寄托于一根“救命稻草”之上。也正是因为刑事诉讼实践的这种复杂性、不确定性,本案的辩护律师才会在发现汽车数据这棵“救命稻草”之后,还要继续促成被害人谅解,还要理解并支持小李“认罪认罚”的妥协方式。当然,小李的案件如果起诉到法院,也可能被法院判决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指责辩护律师支持小李认罪认罚,也不过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聪明”,实际上是无视刑事诉讼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刑事辩护律师要实现成功辩护,当然需要具备发现和抓住“救命稻草”的能力,但是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并没有“救命稻草”。律师可能会发现控方证据存在这样那样的种种问题,这些证据问题更像是漂在水面的一片片杂草或树叶,难以发挥“救命稻草”的作用。发现和抓住那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杂草或树叶”,虽然不能达到“救命稻草”的效果,但反复揣摩、深入分析、准确定性、清晰阐述,却有可能发挥适当的作用,甚至有可能发挥出乎意料的作用。在大多数案件中,这是刑事律师所从事的基本工作,也常常是最为繁重的工作。
在有的案件中,哪怕辩护律师发现了“救命稻草”,甚至是发现了救命的木船,但如果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出于种种原因闭目塞听,不加理会,辩护律师就会面临更加巨大的工作困难。在这样的案件中,是否有机会突破这些异常的工作困难,挑战的是辩护律师的综合实力,如扎实的专业能力、勇往直前的勇气和有效沟通的艺术。
中国律师制度诞生于清朝末年“参考古今、博辑中外”的一系列法制改革。清政府于1909年、1910年先后颁布的《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对律师代理、律师辩护作出了规定,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律师的法律地位。
虽然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进入中国已经100年出头了,但一些普通百姓对律师的了解和认识还非常朴素,认为就像古代的讼师,“律师仅凭一张嘴、是非黑白可颠倒”。
在一般百姓心里,讼师就是那种有能力一言颠倒是非、一字改变生死的人。例如,《中国恶讼师》一书中记载了清末时期常熟讼师谢方樽的一个成功案例:某男娶妻何氏,该男病死后,何氏奈不住寂寞,屡屡勾引小叔子却遭到拒绝,一怒之下,何氏用剪刀剪除了小叔子的“命根”,导致小叔子身亡。县官判处何氏死刑。为求免死,何氏父亲找到讼师谢方樽,在索取1600两银价之后,谢方樽写了“不剪不洁、不洁不剪”8个字,托人送给被关押的何氏。县官再次审问时,何氏从袖中抽出这张纸条,知县阅后“恍然大悟”,不但不再追究,反而表扬了何氏。为何?这8个字显然是诬陷小叔子行为不轨:不剪除他的命根,则何氏不能保护自身的贞洁;只有在何氏自身不贞洁的情况下,才会不剪除他的命根。或许古代讼师的这种所谓“才能”在当时真能行得通,但在现代司法环境下,律师如果如此行事,只能成为荒唐的笑话。
现实中还有一部分人,对辩护律师的作用则是不屑一顾。他们不仅不相信律师在一些案件中可以发挥“起死回生”的作用,甚至根本不相信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发挥实质性作用。这是因为,很多人并不了解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运行现状,不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也不知道确实存在着一大批兢兢业业的刑事律师,通过艰苦的努力,切切实实地帮助一些当事人避免了蒙冤受屈。这些人的头脑完全沦陷于一个自以为是的错觉,那就是认为,没有关系办不成任何事情。他们不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不符合事实的偏见。
刑事辩护虽然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服务领域,但由于事关当事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在专业性之外,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品行往往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同时,律师本身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发挥着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监督制约作用,因而律师也承载着公众追求社会正义的期待。在金钱当道的时代里,作为自食其力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一个刑事律师能够依靠扎实的专业能力,坚守良好的职业品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实际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今天的话题到此结束。我是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郭军,理性是文明的根。关注我,就能找到我。我的目标是:参与刑事辩护、研究刑事辩护,合理定位律师在法治文明建设中的角色,促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我的电话号码是:18917230952或13817378002。谢谢!
202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