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上海刑事律师郭军,理性是文明的根。参与刑事辩护,探究刑事辩护,促进法治文明、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是我的理想。今天开始刑事演义的第十回。
今天谈论的主题是:讲理和依法是司法的灵魂。
受人瞩目的北大学生牟林翰虐待案于2023年6月15日一审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之母经济损失73万余元。
牟林翰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5级本科生,2019年10月,牟林翰女友陈某某疑因受牟林翰“精神折磨”而自杀。该事件很快曝光并发酵,牟林翰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资格被取消。
根据刑法规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虐待行为才构成虐待罪。但牟林翰与同居女友并非家庭成员关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但反家庭暴力法并没有具体内容对刑法的虐待罪作出补充或修改。
因此,对牟林翰是否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本案宣判后,主审法官围绕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回答了《法治日报》记者的提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被告人牟林翰与陈某某之间是否属于虐待罪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对此,主审法官在回答中认为,“在本案中,牟林翰与陈某某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才使牟林翰被判虐待罪最终成为可能。
对此我必须要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并不反对追究牟某某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可以在法律框架里寻求任何可能性去追究牟某某的责任。但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就不是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所谓牟某某与陈某某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这种定性,基本上体现了中国司法的一个特点:法官认为实质是什么就是什么。但本案中,“实质上”不是法官所说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应把“实质上不是家庭成员关系”硬说成“实质上是家庭成员关系”,因为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此也不符合讲理的逻辑。
第三,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定性为家庭暴力,但并没有对虐待罪的刑法规定作出补充,并没有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因此,反家暴法并不存在附属刑法的内容。
综合上述几点,我认为,对违法犯罪之人国家有义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司法人员要根据事实、按照逻辑来讲理,这是司法活动不可背离的原则;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硬判,国家可以尽快修订完善法律,但司法活动不能随意制造法律,这也是刑事司法不可背离的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无视事实、缺乏逻辑的“讲理”,以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硬判”,这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而且实际上大大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可信度。我认为,这是中国未来法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今天的话题到此结束。我是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郭军,理性是文明的根。关注我,就能找到我。我的目标是:参与刑事辩护、研究刑事辩护,合理定位律师在法治文明建设中的角色,促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我的电话号码是:18917230952或13817378002。谢谢!
20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