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律师孟某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7月12日,被害人王某1的父亲王某4因涉嫌犯罪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机关羁押,王某1通过薛某找到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某,同年8月3日与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签署律师服务费150万元的收费合同,委托孟某作为王某4挪用资金一案的辩护律师。在被告人孟某为王某4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1钱财。
公诉机关指控,一审判决认定的1370万元中,1200万元系孟某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以找关系为王某4办理取保、修改审计报告等为由,分五笔诈骗所得,其中第一笔诈骗300万元,第二笔600万元,第三笔20万元,第四笔80万元,第五笔200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15年8月31日,被告人孟某以找关系为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王某4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300万元。
2.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孟某以找关系修改王某4涉嫌挪用资金案涉及的审计报告书为由,骗取王某600万元。
3.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孟某以酬谢帮助王某4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员为由,骗取王某20万元。
4.2016年4月29日,被告人孟某以找关系为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王某4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王某80万元。
5.2016年8月19日,被告人孟某以找关系为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王某4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王某200万元。
据《民主与法制》周刊记者报道:
法学博士孟某,曾是山东XX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2005年、2008年两度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09年被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2011年7月被聘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孟某在办案过程中,不断编造种种借口,骗取当事人家属的钱款。
当事人家属王永刚说,他“告诉我他联系到那边的办案民警,说能给帮忙办取保候审,但办取保候审,需要300万费用,意思是这300万要给武汉那边的办案民警。”“孟某让我把这300万打到他律师事务所账户上去。说我把钱打过去之后,他把这笔钱到账的信息截图发给武汉那边的警察看,让对方觉得钱保管在他手里了,武汉这边如果办成事,王家不会不给钱。”
后来,王永刚觉得,听孟律师现在的口气,父亲已经犯罪了,但当初接受代理的时候,孟律师说的可是父亲无罪。他当时说“父亲是无罪的,这是一种古老的骗术,是在空手套白狼”。当初王永刚觉得孟律师说的很有道理。
后来孟律师又提出要600万元,能把职务侵占的罪名拿掉,只剩挪用资金的罪名。朋友提醒王永刚说,“之前给的300万花了吗,你爸也没取保候审啊。”王永刚去问孟律师,孟律师竟然说:“那300万元没送出去,但我为你爸的事冒了很大的风险,这300万你别要了。”王永刚听了想,这不是讹人吗?但也没办法。
再后来,孟律师又来找王永刚,说武汉有位律师有路子,他的亲戚在部队,是很高级别的干部,可以托关系办取保候审。
其实在看守所里的王永刚的父亲早就怀疑孟律师了。他曾让王永刚一位做律师的同学从看守所里带出一封信给儿子王永刚,说:“他为了多赚钱,早就丧失了做律师的基本道德底线。”
后来当事人羁押时限届满,武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6年8月18日夜当事人已经取保候审在看守所外面了,8月19日早晨孟律师还在欺骗当事人的儿子王永刚,说需要再拿500万元才能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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