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主管主办的《祖国》杂志社采访郭军律师,采访稿《对当事人有用,对法治建设有益》在祖国网“法治人物”栏目刊发,文章介绍了郭军律师的职业价值追求和人生理想。
对当事人有用,对法治建设有益,这是郭军律师的追求,也是他引以自豪的品牌。
律师怎么会没有用呢?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律师的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当事人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受到冤枉。一个优秀律师依法进行扎实辩护,常常能够发挥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效果。郭军律师认为,所谓“对当事人有用”,可能是有大用,也可能是有小用,一切必然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优秀辩护律师的作用,就是在辩护的过程中去发现,去努力。这是一个好的刑事律师必须勇于承认的现实,也是每一个当事人必须持有的合理心态。
“我希望我的工作,不仅是对当事人有用,还要对法治建设有益,对社会文明进步有益。”多年来,郭军律师围绕刑事诉讼法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撰写了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的专业研究文章,得到了同行的高度认可。其中,有关司法人员监督惩戒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更是郭军律师深入研究的领域。他介绍了自己在实践中的一些监督实例后,深有感触地说:“说句实在话,不会监督司法人员,不熟悉相关的监督规则,就不是一个真正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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