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司法部通报一起执业律师以找关系“捞人”为借口,诈骗200万元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2017年12月9日,曾某父子被漳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家人想通过关系或找到好的律师让两人取保出来免被关押。
家属通过中间人李某帮忙找到了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某。罗某“拍胸脯”表示,可以通过关系帮两人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400万元疏通关系。最后双方达成约定分期,先给200万元,等人取保出来之后再给200万元。
罗某也表示,如果办不好的话,钱如数退还。
2018年1月18日和22日,中间人李某分两次在某酒店酒店停车场将200万现金与罗某进行交接。
然而,曾某父子的案件并没像罗某许诺的样子发展。3月9日,曾某父子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4月9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8月31日,曾某父子被提起公诉。
案件被移送起诉后,曾某父子家属和中间人李某就感觉被骗,多次找罗某想要回200万元。而罗某总搪塞快了,甚至有一次拿出一份未盖章的所谓“不予起诉决定书'。
5月9日,中间人李某再次约罗某到某银行附近谈退钱的事,并要求他出具收了200万元的收条,罗某拒绝,双方还发生冲突。
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11月12日,罗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但否认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罗某身为执业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而且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应依法惩处。
“捞人”不成,罗律师不仅丢了饭碗,还换来十四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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