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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诉讼和经济纠纷领域具有业务优势:

一、刑事辩护,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一审和二审、刑事申诉和再审;刑事自诉代理。

取保候审、建议不批捕、建议不起诉、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缓刑,以及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二、经济纠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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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按工作时间计费。

(二)经济案件

经济纠纷(股东纠纷、股权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基础收费为5万元/件,同时根据诉争标的额参考政府指导价确定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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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纠纷

杨某某股东权利保护案件推进方案

作者: 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
日期: 2021-04-12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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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

1.撤销股东会决议

①内容:

131日之前,起诉撤销股东会决议相关内容,包括: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内容、关于变更监事的内容、关于出售股权的内容、出售股权价格的内容。

②目的:

不延长期限,到期清算;作为监事更好发挥作用; 防止清算前公司利益流失;防止超过时效丧失撤销权利。

③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条: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不确定因素

尚无股东会书面决议,仅有柏某某所谓无权变更的回复,证据不确定;新任监事的内容可能无效,免去监事的决议可能有效;是撤销出售股权的决议,还是撤销出售股权价格的决议,需要权衡决定。

 

2.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①内容:

131日前,起诉要求公司按照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收购股权。

②目的

尽快变现股权价值;避免强制收购权利超过时效。

③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不确定因素

营业期限尚未届满;决议是否通过尚不确定;以转让主要财产为理由起诉,那么公司持有的湖州XX股权是否为公司主要财产存疑,而且与撤销转让股权的诉讼请求相冲突;与撤销延长经营期限的诉讼请求相冲突;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法律规定可能影响立即提起诉讼。

 

3.查阅复制公司资料

(证据保全)

①内容:

为证据保全之目的,应当于131日之前提起诉讼。

XX公司于公司办公场所的会议室或办公室置备公司自2013年至2018年共6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上述期间的会计账簿(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自判决生效后第5个工作日起,供杨某某查阅15个工作日。

②目的

保全证据;查找实际控制人或财务人员犯罪证据;查找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证据;为刑事追究和公司利益损害诉讼作准备,为公司期满清算作准备。(可以考虑在判决生效后、实际执行前提起强制清算诉讼,将审计事项合并进行。)与公司强制清算审计在时间上和内容上)。

③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④不确定因素

查阅、复制上述公司会计资料,需要有专业审计人员参与,聘请审计人员的准备工作,包括寻找合适人选、费用预算及准备,可能影响是否顺利有效开展。

 

4.强制清算

①内容:

在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后,即201961日后,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②目的

依法清算,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股东分配,实现股东权利。

③法律依据

公司法180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④不确定因素

清算过程被操控,直接损害小股东利益;清算后处置资产会产生贬值,影响股权经济价值。

 

 

 

5.刑事报案及刑事自诉

案件费用提升、针对不同人分为不同案件

①内容:

账外账性质确定、柏某某支出大于归还数额、用途确定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在查阅会计账簿掌握确切证据之后,或者查阅会计账簿掌握确切证据之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构仍不立案,考虑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②目的

在刑事责任风险之下,大股东或公司有可能愿意收购股权,换取和解;如果公安机关立案,有利于保全会计证据,防止大股东继续采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动,在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保护小股东利益。

③法律依据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④不确定因素

  没有确切证据公安机关不立案;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因证据不足败诉;刑事立案后公司无人管理,导致公司瘫痪,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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