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为贵院正在办理的YY开设赌场案中犯罪嫌疑人章某的辩护人。现为章某提出进一步的辩护意见,供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参考。
辩护人认为,一个合格律师合乎法律和公义的工作目标,是努力使犯罪嫌疑人避免无罪受罚、罚过其罪。辩护人认为,本案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赌博网站的代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不应以开设赌场罪罪名起诉。
章某在本案中涉嫌的罪名,究竟是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和不同处理的疑难问题。对这一疑难问题虽有争议,但如果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并非是非难辨。为了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及法律焦点,辩护人对相关事实及法律(含司法解释性文件,下同)进行了详细梳理,对法律条文的含义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最高检、最高法的《理解与适用》相关内容,对专业文献中的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以上述工作为基础,辩护人以严谨和审慎为原则,形成以下判断:
第一,在网络赌博案件中,代理与会员是两种性质的身份;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账号中没有设置下级账号不可认定为代理;第三,在2010年之后发表的有关专业文献中,凡主张以赌博罪定性者,均能在整个赌博刑事法律体系中定位涉嫌犯罪的行为,清晰认识会员与代理的性质区别,把握认定代理的真正实质标准;凡主张以开设赌场罪定性者,均未能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去把握代理的实质,而是按照自己设定的标准去把握代理的实质。
辩护人认为,以赌博罪定性合乎法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定性于法无据,违背法律规定,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困难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地域性习惯,而克服这一困难的动力应该来源于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追求。
请求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任何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其行为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出法律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善良的。
以下附件是本辩护意见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法律意见摘要
附件二:详细法律意见
附件三:法律意见参考资料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
律师签名: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