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2955 6666
优势业务

郭军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诉讼和经济纠纷领域具有业务优势:

一、刑事辩护,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刑事一审和二审、刑事申诉和再审;刑事自诉代理。

取保候审、建议不批捕、建议不起诉、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缓刑,以及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二、经济纠纷诉……


郭军律师的收费

郭军律师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按工作时间计费。

(二)经济案件

经济纠纷(股东纠纷、股权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基础收费为5万元/件,同时根据诉争标的额参考政府指导价确定律师费。

联系律师

郭军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817378002

座机:021-36697847

传真:021-36697889

邮箱:guojcity@foxmail.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1: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股东股权纠纷

上海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何为土地使用权基价

作者:
日期: 2019-03-21
来源:
分享到:

何为土地使用权基价

 

在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时,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基价”。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基价”?

土地使用权基价,全称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其内涵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文)中。后《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文)沿用这一概念。根据75号文,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格、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这三块内容决定了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贴的数额。其中,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均由区县政府制定并公布。

根据沪府发〔201175号文,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的镇(乡)、村予以“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的补偿方式;(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三)安置房屋坐落、单价;(四)土地使用权基价;(五)价格补贴;(六)签约期限;(七)其他事项。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版权声明:本文作者为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经许可后转载请保留本版权声明。侵权必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刑事和经济专业律师,法治文化与社会文明研究者。联系电话:18917230952;微信号:city08728;个人网站:www.guo64.com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上海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股东纠纷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18-2028上海律师郭军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