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YY公安分局局长信
此信快递发出第四日,当事人即获得取保候审:
尊敬的AAA局长:
您好!
为了一个踏实可爱的青年、为了一个和谐守法的家庭远离或不必要的意外风险,冒昧给您写信,请求鉴谅。
我是上海市公安局YY分局正在办理的WWW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件中该公司员工XXX的辩护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
6月14日,我从审理队办案人员处得知,犯罪嫌疑人XXX很可能于本周被报请批捕。作为辩护人,对XXX的具体情况了解得较多一点,根据我了解的信息,我请求公安机关审慎对XXX报请批捕。
简要理由如下(较为详细的理由随信附呈):
一、种种线索显示,XXX极有可能不构成诈骗犯罪,极有可能没有参与诈骗或协助诈骗,其不知道公司其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辩解具有极大可信性。如无相应证据,建议进一步审慎核实事实、核实证据。
二、前期公安机关已经对XXX“是否知情”专门进行过讯问核实,因为该案件近期由分散办理移交至审理队集中办理,新近接手案件的同志可能尚来不及进一步了解案情。
三、XXX是一个刚满27岁的上海青年,具有良好的学习教育及工作成长经历,生活在一个遵纪守法、和谐互爱的家庭,如无相应证据,请求审慎报捕。
作为一个刑事律师,我理解办案机关的繁忙和审慎,也知道一个刑事程序深入推进之后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如果是一个好逸恶劳、惹事生非的年轻人被逮捕,我们或许还可以庆幸“终于有警察来管教管教”,如果是一个遵纪守法、踏实可爱的青年及其遵纪守法、和谐互爱的家庭陷入或可避免的痛苦甚至意外风险,着实让人扼腕。
根据有关程序,提请批准逮捕,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因此,辩护人冒昧写信,恳请指示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是否具备报捕所需要的事实条件和证据条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让守法者也可平安无忧。
此致
敬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郭军律师
2019年6月17日
附:《关于释放XXX的律师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