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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纠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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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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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高检发布4起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

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 2018-03-22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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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4起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这4起案例,既有实体的,也有程序的;既有依法追诉的,也有依法不予追诉的;既有数额巨大的,也有数额较大的;既有全国知名企业,也有一般公司、法人和公民个人;既有最高检直接交办的,也有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贯穿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的努力与担当。

 

1检察机关敢于自我纠错

(一)基本案情

李建民等3人经共谋,利用掌控海南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权的职务之便,侵吞原由海南赛格子公司、控股公司100%持有的杭州高尔夫公司价值15亿余元股权。吕小青作为海南赛格临时经营班子召集人、资产管理和公章管理负责人,未履行监管职责,收受李子民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31万元。

海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李建民等3人立案侦查,对吕小青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海口市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李建民吕小青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不服,先后向两级检察机关提请复议、复核,两级检察院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二)监督情况

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最高检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2017年11月,海南省检察院经检委会审议认为,李建民等3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吕小青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责令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建民等4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由海口市检察人民院对4人提起公诉。

 

2区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

(一)基本案情

赵守帅(2010年7月刑满释放)系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河南省新乡一拖签订合同购买各种型号的拖拉机142台,拖欠货款769943元。新乡一拖多次派人催要货款,赵守帅避而不见。

河南省获嘉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赵守帅刑事拘留,后将其逮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守帅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另案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3万元,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对被告单位永昌农牧公司终止审理。

(二)监督情况

赵守帅与永昌农牧机械总公司不服,提出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南高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3月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新乡中院重新审判。

 

3依法打击民企内部蛀虫

(一)基本案情

陈启熬曾任广州市月亮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月亮湾公司因业务需要挂靠在深圳市国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月亮湾公司委托陈启熬以国地公司名义与广东益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陈启熬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国地公司将该工程中一笔9.2万余元款项转入自己名下账户后逃匿。此外,陈启熬还多次侵占该工程水电费近2万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决定对陈启熬不起诉。广州市月亮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监督情况

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启熬具有侵占月亮湾公司工程款和虚报水电费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撤销海珠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提起公诉。

 

4撤销不诉决定异地起诉

(一)基本案情

彭玉强非法制造“陶华碧老干妈”牌“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和湖南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的“长康香芝麻调味油”两种产品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约1.6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达7.3万余元。

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以彭玉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起诉,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监督情况

长康实业公司不服,提出申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定彭玉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7年3月作出撤销原办案单位对被告人彭玉强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指令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20177月,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彭玉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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